6年來最高興一次出庭
6年來最高興一次出庭
本報記者 陳鋒 應遼產 北京、金華報道
浙江東陽億萬富姐吳英的刑事案件塵埃落定已過半年,不過,其涉及的民事糾紛遠未結束11月27日,直接導致吳英高利貸鏈條斷裂的兩起“案中案”在浙江省女子監獄開庭。吳英當庭指認此兩案均為其債權人操縱的訴訟詐騙,目的是侵占其本色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資產。法院宣布擇日宣判吳英案的代理人、雲南裏程律師事務所朱健偉、呂海波律師表示,當天的庭審公平公正,各方發言充分,吳英精神飽滿,充滿必勝信心吳英的父親吳永正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這是吳英刑事案落聽後的民事案首次開庭,未來將會通過法律程序維護、追償本色公司的合法財產,以完成吳英希望償還債務的心願離奇案開庭重審
11月27日開庭的兩起案件,分別是本色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與胡滋仁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本色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與劉賢富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這兩起案件均為第二次重審在庭審前,朱健偉律師以“非常6+1”形容這組案件:案件于2006Chanel香奈兒手錶特賣會 http://buy-copys888.com/Chanel-watches.html年起訴,在過去近6年的時間裏,金華中院和浙江高院分別給出了6個裁定書和1個調解書,外加一個法院發現裁定內容張冠李戴弄錯對象後補的撤銷裁定書,兩起案件總共獲得15個法律文書這是兩起離奇的官司2006年12月28日,一個名為畢健的安徽人,代理本色集團,以本色公司為原告、胡滋仁為被告在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訴訟,稱胡滋仁與本色公司簽訂了兩處共計3000余平米、轉讓價為1680萬元的房產購買協議,並交納了1470萬元,尚欠210萬元,要求法院確認購買協議有效另一起案件為同一天起訴、同樣由畢健代理,只是被告變為了一個名為劉賢富的人。訴爭房屋面積為3000余平米,轉讓價為1380萬元令人倍感蹊跷的是,金華中院在2006年12月28日當天即出具調解書,確認了這兩起畢健為原告代理人所提出的訴求。這意味著,兩被告只需付400余萬元,即擁有3060萬元房屋的所有權“今天的庭審,已經很清楚地顯示這兩起案件均為假案。”11月27日庭審後接受采訪時,朱健偉律師表示,本案從起訴到調解結案全部是由神秘人士畢健實際實施的據轉述,參加當天庭審的吳英精神飽滿,她從始至終質疑這兩起案件,並堅稱自己“被原告”,即所謂本色公司起訴兩名被告的案件,並非自己真實意願的表達。她並不認識自稱為本色公司業務經理的畢健,也從未委托畢作為本色公司起訴兩被告畢健和兩起案件的被告胡滋仁、劉賢富均沒有出席當天的庭審。朱健偉說,他們在開庭前曾要求法院拘傳涉嫌虛假訴訟的前述人員到庭,以當面對質在庭審中,吳英和代理律師多次質問被告代理人:所謂購房協議是在哪裏簽訂的?雙方認識是經過誰介紹的?購房人交納購房款有無憑證,是現金還是轉賬?被告代理人均無法回答據吳英陳述,上述兩案均由其債權人楊志昂炮制,楊在2006年對自己進行非法拘禁,拿走十多本房產證,強迫自己簽下多張空白委托書,其後通過這些委托書制造了多起案件,目的是通過法院判決,將這些財產據為己有吳英父親吳永正接受采訪時表示,上述兩案涉及的房產價值超過1億元,如果楊志昂圖謀得逞,就能以區區400余A Lange & Sohne朗格手錶特賣會 http://buy-copys888.com/A-Lange-&-Sohne-watches.html萬元吃掉這筆巨額財產追資產還債
按照吳英的律師的說法,這兩起案件並不複雜。不過,吳英被判處死緩並入獄服刑後的首起民事案開庭吸引了十多家媒體記者齊聚杭州,最終,法庭沒有准許記者進場旁聽《華女士手錶 http://www.rhwatches.com/夏時報》記者27日上午8點10分趕到浙江省女子監獄時,現場已拉起一道警戒線。隨著記者人數增多,9時許,第二條警戒線又被拉起被特許進入庭審現場的吳永正表示,進入法庭前的檢查非常嚴格,手機均不被允許帶入吳永正表示,當天參加庭審的是金華中院審監庭法官,開庭氣氛很好,吳英和律師發言充分“我覺得吳英很高興,應該是6年來最高興的一次。”朱健偉律師說,吳英也對此案取得勝利充滿信心朱健偉表示,在開庭前一天即26日會見吳英時,吳希望他幫自己打贏官司,追回公司財產,以便歸還給債權人保護財產還有後手
吳prada包包型號http://www.twlvstore.com/category-big-4.html英案爆發後,吳永正一直堅定地為女兒吳英叫屈。在吳英最終獲得死緩而性命無憂之後,吳永正將精力全部放在保護吳英及本色公司的財產上,以便償還債權人吳永正說,吳英入獄後率先開庭的這兩起案件,是引爆吳英集資詐騙案的導火索,如果沒有這兩起案件,吳英和她的本色公司可能會經營得很好對于過去發生在吳英身上的遭遇,吳永正耿耿于懷:2006年12月23日至28日,吳英被債權人之一的楊志昂等人強行帶到溫州、杭州、馬鞍山、鎮江等地,被威脅稱,如果不答應條件,就將她扔到江裏喂魚。吳英當時的司機杜沈陽在公安的一份案卷裏稱他聽到楊志昂說不配合就把吳英沉入江底。也就是在那裏,吳英被強迫在一些文件上簽名,或者按要求重新抄寫並簽名。